电影|官方回应《长津湖》等商标抢注事件:恶意注册可直接驳回、宣告无效

《长津湖》自2021年9月30日上映,连续打破多项记录,口碑票房双丰收,《长津湖》累计票房超57亿,成为我国影史票房冠军 。
在这样的知名度下,《长津湖》商标被疯狂抢注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称,对于 《长津湖》、“全红婵”等商标抢注事件,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司司长张志成表示,恶意商标抢注事件备受老百姓关注,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此高度重视,坚持多措并举,通过推动完善法规,设置审查指引词库,进行分类处置,组织专项行动等多种方式进行严厉打击,切实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 。
【电影|官方回应《长津湖》等商标抢注事件:恶意注册可直接驳回、宣告无效】他指出,2019年,我们制定出台了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 。其中,明确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注册商标的,可依法作出驳回、宣告无效等决定,申请人所在地或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可根据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 。
他表示,2021年初,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打击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专项行动方案》,对恶意抢注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公众人物姓名、知名作品或者角色名称等10类典型商标恶意抢注行为给予严厉打击,并将涉嫌恶意注册商标申请相关案件线索转交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处置 。
他介绍,2021年全年累计打击恶意商标注册申请48.2万件,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还快速驳回抢注“长津湖”“全红婵”等商标注册申请1111件,依职权主动宣告注册商标无效1635件,向地方转交涉嫌重大不良影响及恶意商标注册案件线索1062条 。在全社会营造了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的高压态势 。
张志成还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进一步加大对商标代理机构代理恶意抢注行为的打击力度 。组织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立案查处了24起涉及抢注奥林匹克运动会热词商标的商标代理案件,作出行政处罚13件 。针对2家代理重大恶意抢注案件违法情节严重的商标代理机构,直接作出行政处罚,停止其商标代理业务 。约谈治理13家平台型商标代理机构,引导其建立完善商标恶意抢注的筛查机制,防范代理商标恶意抢注等违法违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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