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眼3D|中美芯片争端:提起与未来程序进展

text":"鉴于美国持续不断的对中国晶片行业的打压和遏制 , 本月15日 , 我国正式在世贸组织起诉美国对中国晶片的出口限制措施 , 指责美国的限制措施“威胁全球工业供应链的稳定” 。


在中国致世贸组织的函件中 , 我国表示:“美国对某些先进计算半导体芯片和制造产品、超级计算机项目以及相关技术和服务的出口管制和相关措施不符合世贸组织《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和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多项规定》 。 ”


美国的措施构成了对贸易的限制 , 因为就与出口有关的所有规则和手续而言 , 美国未能立即无条件地给予运往其他WTO成员的产品与运往中国的产品相同的优势、优惠、特权和豁免 , 美国所采取的行为是充满政治因素的对商品出口或销售的干扰和限制 , 不符合世贸组织的目的和宗旨 。


根据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 , 磋商是申请设立专家组的前提条件 , 是解决争端的必经程序 。
成员国在世贸组织中正式提起磋商请求 , 世贸组织将协商使双方有机会讨论这一问题并找到令人满意的解决办法 , 而无需进一步进行诉讼 。 但如果60天内 , 争端无法协商解决 , 申诉人可请求由专家组审理并作出裁决 。


专家组一般由争端双方磋商后 , 从世贸组织秘书处的存有的专家名单中选定 , 并就案件做出裁决或建议 。 对于专家组做出的争端解决报告 , 各方都应当予以遵守和执行 , 除非争端方提起上诉 。


在通过争端解决报告的方式上 , 世贸组织采取“反向一致”原则 , 即除非争端解决机构一致不同意通过相关争端解决报告 , 该报告即得以通过 。 即只要有一票赞成该报告 , 报告即得通过 。 这种通过事实上是一种一票通过制 , 是一种准自动通过方式 , 通过的报告就成为了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和建议 , 要求争端各方履行和接受 。


对于不执行报告的一方来说 , 另一方可以向争端解决机构申请授权报复 , 对不执行一方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 , 可以采取征收高关税或采取其他措施的方式来维护自身利益 。


可以看到的是 , 在面对美国日益扩大对中国芯片行业的打击力度之下 , 我国终于利用国际法律武器在世贸组织内发起了相关诉讼 , 虽然案件还处于起步阶段 , 但是这也是我国积极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 , 为维护我国合法权益的有益尝试 。


【裸眼3D|中美芯片争端:提起与未来程序进展】随着中美对抗的逐渐升级 , 单纯的政治宣告已经无法对美国造成实质性影响 , 只有充分利用国际法体系 , 重视国际法的潜力和效果 , 以法律作为武器 , 以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为渠道反映我国合理诉求 , 才能推动我国贸易纠纷的公正、高效解决促进我国国际经济贸易的快速发展不断提高自身的国际影响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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