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上观陈辉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人民法院审管办副主任要目一、电子证据采信的实践困局二...|陈辉|论网络犯罪中电子证据的采信——兼议第三方义务提供原则( 六 )


在网络犯罪案件中 , 办案机关往往侧重于对于损害的相关证据的搜集 , 如财物损失的转款记录、诈骗过程中发送的相关信息等等 , 忽视了电子证据的系统性特征 。 电子证据的产生不是孤立的 , 是依据特定的程序命令或技术规则产生的 , 同时电子数据的产生、变化都不是完全孤立的 , 是有着大量的元素所组成的 。 具体来说 ,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犯罪行为 , 其在网络空间所留下的痕迹和数据是多方面 , 包括电子文档、电子邮件以及电子文档产生时在系统的网络地址信息、账户创建信息、数据传输信息等等 。 在很多网络犯罪案件的证据材料中 , 往往进行简单的涉案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截图、电子证据制作记录等 , 很难完整说明在信息网络系统中的电子数据传输事实 , 存在极大的证明力不足隐患 。 检察机关在进行电子证据审核时 , 不仅需要关注重点的电子证据 , 还需要核查与之相关的其他证据 , 及时补充完善相关证据链 , 通过相关联的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 , 从而达到准确、全面证明案件事实的目的 。
节点补强印证
虽然电子证据存在易改性和脆弱性 , 但同时也具备着可追溯性与可技术还原性 。 与其他传统证据相比 , 电子证据可以通过技术手段来进行重构、还原 。 网络犯罪的行为人在网络空间中实施犯罪行为的同时就在网络空间中留下了痕迹 , 通过数据还原手段和相关技术能够准确还原犯罪现场、证明案件事实 。 同时 , 在网络空间中 , 电子数据在不同的空间节点会同时留下相应的痕迹 。 在网络犯罪中 , 行为人使用的终端是一个节点 , 网络系统内还同步存在多个节点 。 如行为人通过网络系统发送一份信息 , 该份信息会在行为人的使用设备上留存 , 这是一个节点 , 行为人可以对其进行删改 , 当信息发送之时 , 在相应的网络平台系统形成一个节点 , 信息平台系统服务器会记录相关信息的发送主体、发送时间以及发送内容等信息 , 在信息成功发送之后 , 在信息的接受点会形成一个节点 , 反映出信息的具体内容 。 检察机关在核查相关电子证据时 , 对部分事实无相关电子证据进行证明之时 , 可以通过节点补强印证 , 要求侦查机关进行补充侦查 , 对相关联的其他节点的电子数据进行搜集 , 通过不同关联节点的电子数据之间的相互印证 , 从而达到证明的目的 。 通过节点补强印证 , 也可以对现有的相关证据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完善和补充 , 纠正现有电子证据存在的偏差 , 补充现有电子证据存在的不足 , 提高相关证明力 。
本文转自:上观陈辉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人民法院审管办副主任要目一、电子证据采信的实践困局二...|陈辉|论网络犯罪中电子证据的采信——兼议第三方义务提供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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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化核查
相对于立法的滞后性 , 司法实践具备一定的创新性 , 在接纳新兴科技的意愿方面更开放 。 但司法的创新性离不开其规范性 , 在科技的不断发展过程中要保持审慎的理性态度 。 在电子证据的采信方面 , 整体的采信度较低 , 在法庭的审判过程中的 , 对于电子证据的明确采信比例较低 。 电子证据采信规则的相关法律规定并未完善 , 电子证据的采纳标准和采信标准并不明确 。 从相关统计来看 , 法庭对电子证据作出明确的采信判断不足10% , 超过百分之九十未作出明确的采信判断 。 这是由于相关的电子证据的真实性依赖专业的技术支撑 , 法官很难也不愿轻易就超出其专业范畴的电子证据作出采信与否的判断 。 科技发展有着其内部的阻却因素 , 同时司法活动会对其发展形成外部阻却 。 司法活动必须依据其程序性规范来限制和引导电子证据的搜集与制作过程 。 因此 , 检察机关在进行电子证据核查时 , 要建立规范化的核查机制 , 对电子证据的搜集程序、证据链接、证明力等全面从严把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