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和管制有哪些区别,监视居住与管制的区别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


?


二、有期徒刑的情况分为哪几种


有期徒刑,是人民法院判决的、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押送监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是刑法五种主刑中较重的一种 。


有期徒刑有三种情况:


1、有期徒刑最低六个月,最高不超过十五年;


2、数罪并罚执行的有期徒刑,最高可超过十五年,但不得超过二十年;


3、由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刑的有期徒刑,最低刑期为十五年,最高刑期不超过二十年 。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押送监狱执行刑罚,凡有劳动能力的罪犯,应当参加劳动,除接受教育改造外,强迫接受劳动改造 。


哪些情况有期徒刑罪犯应该减刑


减刑: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


【拘役和管制有哪些区别,监视居住与管制的区别是什么?】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时间虽然不算是很长,但由于坐了牢的关系,在自己的档案上也留下了案底,罪犯将来的人生都会受到巨大的影响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情况有没有改判可能

拘役和管制有哪些区别,监视居住与管制的区别是什么?

文章插图
监视居住与管制的区别是什么?
不是一个法律依据 。管制是刑事处罚的一种,是刑法的规定 。监视居住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尚未处罚 。属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七十三条 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