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哪些,出现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找什么部门如何处理?

很多的——
其实超过30人死亡的就是特别重大事故,35、36、37、或者40多人死亡,在定性上都是一样的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例如:
岷县特大冰雹山洪泥石流灾害,全县累计有45人遇难,14人失踪;
【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哪些,出现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找什么部门如何处理?】王家岭煤矿透水事故,2010年3月28日发生,38名矿工遇难;
黑龙江鹤岗特大瓦斯爆炸事件,最终遇难人数10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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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经济损失包括哪些,出现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找什么部门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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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找什么部门如何处理?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采取逐级上报的制度 。必须在2小时内向项目部安质部报告,并通知有关领导及质量安全领导小组 。安质部必须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向集团公司、建设单位、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通知设计、监理单位驻现场有关人员 。一般质量事故三天上报公司,提出书面报告 。事故应在三天内出具事故快报,填写《工程质量及事故报告表》逐级报告上述有关单位和部门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
1、工程项目、时间、地点及建设相关单位;
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3、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4、采取的应急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处理方案及工作计划;
6、事故报告单位 。项目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尽快成立工程质量事故调查组,到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工作:(1)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和原因;(2)组织技术鉴定;(3)查明事故性质、责任单位、责任人;(4)提出工程处理方案;(5)提出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要求;(6)对事故责任部门、责任人提出处理建议;(7)提出事故调查报告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现场负责人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