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解除同居关系的财产纠纷


【处理解除同居关系的财产纠纷】【解除同居】解决解除同居关系的财产纠纷
一般来说,在解除同居生活关系时,彼此应首先经商议自行达到财产的处理协议,协议的内容应不返强制性规定并重视彼此意向 。但彼此没法达成一致时,针对解决同居后的财产引起纠纷的现象,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内财产切分或是儿女抚养纠纷提出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审理 。由此,若当事人双方就同居阶段的财产切分难题协商不成得话,可以去法院起诉的 。
我国针对同居关系中关系财产解决是有有关规定的,从法律要求上来讲,彼此同居前本人财产仍属个人财产,同居生活期内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一同购置的财产依照一般共有财产解决,若证实不上是双方的,那样财产登记在哪方户下,即属哪方的 。对于房子,我国实行房产登记制度,针对务必登记的不动产,由于其价值高,对双方的影响很大,务必采用慎重解决的原则 。一般情况下,非登记一方没有证据证明登记的财产是双方共同购买,且登记方又否定房产系彼此购买,则该不动产不能成为一同财产切分,属于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一方的本人财产 。
最高法院《有关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夫妇为名同居生活案件的实施意见》(1989年11月21日)
3自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生效日,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妇为名同居生活,按非法同居关系看待 。
7未办理结婚登记而夫妇为名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离异”或解除同居关系,核查确属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养育和财产切分难题,应一并予以解决 。实际切分财产时,应照顾女性、幼儿的权益,考虑财产的具体情况及双方的过失水平,妥当切分 。
9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内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解决 。同居生活前,一方自行赠给对方财产可对比赠予关系解决;一方位另一方索要的财物,可参照最高法院(84)法办字第112号《有关贯彻落实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建议》第(18)条规定的精神解决 。
10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所形成的债务、负债,可按一同债务、债务处理 。
11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内身患严重疾病未治好的,切分财产时,应予适当照料,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