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涉外婚姻如何登记


凡中国人与老外(包含长驻我国和临时赴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居住我国的外国侨民),港、澳、台同胞、侨民及出国人员自行完婚、再婚和港、澳、台同胞、侨民及出国人员协议离婚的,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到各地民政局涉外婚姻登记处申请结婚登记 。申请时,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规定 。
一、结婚登记
申请结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港、澳、台同胞、侨民及出国人员,男年纪不可先于22岁,女不可先于20岁 。须各自拥有以下证件:(一)中国人
1自己户籍证明(户口本、身份证);
2自己所属所在单位或城市街道办事处,乡村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
(二)老外、外籍华人
1自己护照或其它身份、国藉证件;
2我公安部门签发的《老外居留证件》或外事部门授予的身份证件,或临时赴华的入关、居留证件;
3经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受权机关)与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由该国公证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4外国留学生中的中专、大专和本科学生在校学习期内一般不可完婚 。别的学生(进修生、研究生等)要求与中国人结婚,除拥有以上证实外,还须持有所属院校的课业证实;
5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离婚证件须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验证,或由该国领事馆立即验证) 。
(三)香港同胞
1香港身份证件、回乡证或海员证;
2我司法部门委托的香港律师分辨的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经该侓师证明的由申请者做出的在别的任何地方从没领结婚证的声明书;
3二婚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 。
(四)香港同胞
1香港身份证件、回乡证或海员证;
2香港婚姻及身亡备案局出具的结婚资质证明书或无结婚登记证明书;
3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 。
(五)台湾同胞
1台湾同胞旅行证或我驻外使领馆签发的充注有“台湾同胞”字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2台湾公证处出具的无配偶证明或公证的自己户口登记簿底册影印件;
3离婚或丧偶的台湾同胞还需提供通过公证处公证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不能提供以上证实,能够提供经公证的台湾或港澳报纸刊登的当事人离婚的声明书或公示,没经公证的不具备法律效力 。
(六)侨民
1我驻该国使、领馆授予的自己护照;
2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定居国公证机构出具的自己无配偶证明或我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自己无配偶证实;
【香港婚姻注册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涉外婚姻如何登记】3再婚者的离婚证件或配偶死亡证,并经该国外交部与我驻外使领馆验证 。
(七)出国人员
出国人员是指依规出国,在海外合法居留6个月之上未居住的中国公民 。出国人员办理结婚登记必须:
1自己护照;
2所属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我驻外使领馆出具或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定居国公证机构出具的在海外阶段的《婚姻状况证明》;
4申请登记结婚的双方,有夫妻关系已离婚的,须持有离婚证件;离异的须持有配偶死亡证;
此外,申请登记结婚的双方还要到婚姻登记机关指定医院做婚前健康体检;递交双方半身免冠合影照片(2寸)三张,须婚姻登记机关核查,符合条件的,准许备案,发给结婚证 。
二、离婚备案
中国人和外国人在华规定离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该管法院提出离婚起诉 。规定再婚的,按完婚办理 。侨民、港、澳台同胞及其出国人员与我国公民中间彼此自行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和财产作了妥善处置的,可一同去当地涉外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备案 。一方规定离婚或一方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可直接向中国(内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法院提出离婚起诉 。离婚后,双方自行修复夫妻关系的,依照申请结婚登记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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