姥爷拆迁所得的人民币360万的安置补偿款 外孙女能不能代位继承拆迁补偿款


案件介绍
赵叔叔和他的妻子孔阿姨有一个儿子和一个女儿 。2003年 , 赵叔叔的女儿赵建华因病去世 , 留下了一个女房丽丽 。赵叔叔名下有一所产权房 ,  2011年 , 产权房被拆迁 。赵叔叔与拆迁办公室签订了《城市房屋拆迁贷款补偿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 , 分为拆迁安装款rmb350 万元 。2012年初 , 赵大爷因病去世 。
赵大爷的孙女方丽丽认为 , 爷爷搬迁所得的360万安装赔偿是爷爷奶奶夫妻的共同财产 , 两人各有rmb180万元 , 母亲因被继承人赵叔叔身亡 , 应按规定继承爷爷拆迁安装款的1/3 , 即rmb60万元 。
赵叔叔的儿子认为拆迁安装有210万元作为房屋评估价格 , 属于赵叔叔和孔夫妇共同财产 , 最后150是五个安装目标(赵叔叔、孔阿姨、范先生 每人有30万元的搬迁奖励、搬家奖励和周转费 。因此 , 赵叔叔的拆迁补偿实际上只有135万元 , 应该由自己、方丽丽和孔阿姨继承 。
经过多次讨论 , 赵叔叔的儿子和房丽丽从此没有就继承达成协议 。房丽丽起诉法院继承赵叔叔留下的房屋搬迁安装款rmb60 万元 。
【姥爷拆迁所得的人民币360万的安置补偿款 外孙女能不能代位继承拆迁补偿款】侓师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 , 被继承人的子女在被继承人死亡的 , 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继承人一般只继承父亲或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
方丽丽的母亲是赵叔叔的女儿 , 在于被继承人赵叔叔去世 。方丽丽可以代位继承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 赵叔叔的儿子承认 。但根据赵叔叔与搬迁公司签署的《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协会》 本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 , 拆迁安装人口为赵叔叔、孔阿姨、范先生 一家三口出生的孩子 , 搬迁公司发放了360万元的房地产评估赔偿210万元 , 属于赵叔叔夫妻的共同财产 。最后一笔钱应该由五个人共有 。因此 , 360万元的拆迁安置补偿并不都是赵叔叔和孔阿姨的共同财产 , 这可以从《城市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和相关补充协议的内容中得到确认 , 因此应被法院采纳 。
裁定
法院判决赵叔叔留下的拆迁货巧安装款rmb135万元 , 由赵大爷的儿子、方丽丽、孔大娘各传承rmb4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