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作弊罪及其情节严重如何认定 组织考试作弊罪情节严重怎么认定


由于刑法修正案(九)中对作弊行为进行了规定,作弊入刑后的首次高考即将来临,也被称为最严高考 。罪名中“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那么组织考试作弊罪的情节严重究竟应该如何认定呢小编将做详细解答 。
一、组织考试作弊罪的相关规定
根据刑法修正案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组织考试作弊罪是指在法律规定的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以及为他人实施组织作弊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行为 。本罪是行为犯,只要具有上述行为,不要求造成严重后果即可构成犯罪,对具有严重情节的则最高可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
【组织作弊罪及其情节严重如何认定 组织考试作弊罪情节严重怎么认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二、组织考试作弊罪情节严重的认定
在没有相应司法解释的情况下,应如何认定“情节严重”呢?参考已公布的司法解释的近似规定作出认定,是一条相对可行的途径 。理由是,虽然每个罪名中的“情节严重”等规定的内涵并不完全相同,尤其是涉及数额或数量时,差别常常很明显,但判断的视角大体是相同的;在犯罪性质接近的情况下,“情节严重”等规定的内容也会趋同 。寻找司法解释的近似规定,可以从以下两个角度来考虑:
1参考已公布司法解释对同一罪名的解释 。这主要是针对犯罪构成要件的开放性很强,能将很多犯罪行为涵摄进来认定为同一罪名,而司法解释又未对新出现的犯罪行为的“情节严重”作出解释的情形 。
2参考近似罪名的司法解释 。每个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都是对生活中形形色色具体犯罪行为抽象、提炼后形成的类型,受制于立法技术等原因,不同罪名的犯罪构成要件常常出现部分重叠,形成近似罪名,故要注意准确定罪 。近似罪名之间具有一些共同特征,在遇到某一须判定“情节严重”而又没有司法解释作为依据的罪名时,可以参考近似罪名的司法解释来认定 。循此思路,可以解决一部分没有司法解释罪名的“情节严重”的认定问题 。但随着新类型案件的不断出现,也会遇到找不到司法解释的近似规定作为参考的情形 。这时需要参考司法解释对“情节严重”的惯常认定角度,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认定 。
以上则是小编整理的组织作弊罪及其情节严重如何认定,具体针对组织作弊而言,有行为即构成犯罪,若人数多、范围广、影响严重、造成后果严重等均有可能被法官认定为情节严重 。小编为你整理本破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