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上佩戴刀具实施抢夺他人财物行为行为人构成何种犯罪


1身上戴刀具争夺他人财物的行为
被告王某在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工人新村三道街周边拿了一把短刀,趁路人张某不准备,拿走了一个包,里面有摩托罗拉V一部998型手机,经定价,rmb410元 。2003年10月17日20时许,被告王某在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木兰街周边拿着一把短刀,趁路人张某不准备,拿走一个包,里面有630元现金、一副女式皮手套、一个红色钱包、存折、身份证等 。被抢物品定价197元 。钱、物折合人民币827元 。?
二、侵权人构成哪种犯罪
文章认为,被告王利用不备,争夺他人财产,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构成抢劫罪;虽然王身上有一把刀,但他没有拿出来吓唬受害者 。他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 。但刀具不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凶器的范围,带刀具的目的不便于犯罪 。
(1)王某的行为构成抢夺罪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众夺取大量公私财产的行为 。王某心里就是因为没钱,想从别人那里得到钱 。本罪的对象是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犯罪对象是公私财产 。客观上体现在侵权人当众夺取他人财产的行为上 。主体是一般主体 。主观方面来源于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的目的 。虽然王某腰上有一把卡簧刀,但他只是为了自卫而携带 。另一方面,他的民族习惯是随身携带一把刀 。王某的举动只构成抢夺罪 。?
(2)王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强制抢劫公私财产的所有人或者管理员 。抢劫的客观方面反映在侵权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驱使侵权人当场取出财产或者财产 。(而王这两次抢眼的目的是为了钱,比如抢不到钱就跑)暴力是指对受害人进行拥抱、捆绑、禁闭、施暴、伤害甚至伤害,足以迫使受害人身体遭受强制,处于无法抗拒或不敢抗拒的状态,立即夺走财产或强迫其拿出财产的行为 。胁迫是指立即威胁受害人使用暴力,实施精神胁迫,使受害人害怕、害怕冲突,被迫当场取出财产或者夺走财产的行为 。其他方式一般是指犯罪分子使用醉酒、药品麻醉等方式,使受害人不知道抵抗或缺乏抵抗水平,现场夺走财产的行为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14岁以下16岁以下的人,可以成为本罪的核心 。4主观方面,出于直接故意,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产的效果 。而王某的行为并没有客观地表现出抢劫对象 。?
王身上佩戴的卡簧刀不能属于刑法第267条第二款规定的凶器范围,2000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要求: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携带凶器抢劫,是指侵权人携带枪支、爆炸物、控制刀具等国家禁止的设备或者其他设备执行犯罪的行为 。该法律规定将携带凶器抢劫定义为两种情况:一是侵权人携带国家禁止的枪支、爆炸物、控制刀具等设备 。本法律规定将携带凶器抢劫定义为两种情况:一是侵权人携带国家禁止的枪支、爆炸物、控制刀具等设备 。第二,侵权人为了实施犯罪而携带其他设备进行竞争 。?
结合本案事实,如果刀属于凶器,则需要确认以下内容:小认为被告携带的弹簧刀不是法律禁止的控制刀 。首先,卡簧刀是一种单刃折刀,刃口只有100px,它是该地区许多家庭配备的日用品刀具,并不是所谓的短刀 。其次,根据我国管制刀具的有关规定,区分管制刀具和一般刀具的依据通常是刀具的类型和规格 。1983年3月12日,公安部在《部分刀具管制暂行规定》中只表明了管制刀具的类型,并将更具体的区别权力授予省、自治州人民政府 。今后,各省、自治州依次出台了一些更详细的要求,在各种要求中,是否控制刀具的要求通常是刀片的长度 。各省、自治州广泛要求单刃刀片长度为6-175px上面是管制刀具 。例如,福建省人民政府在《关于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要求:各种短刀、弹簧刀、棱角刀及其刀片长度超过7厘米,45度以内的顶级单刃刀具将纳入控制 。而黑龙江省则要求控制刀具的长度为2500px之上 。内蒙古自治区也应该有类似的规定,由于少数民族习俗的特点,控制刀具刀片长度的需求只比福建和其他省份更宽松 。在这种情况下,被告刃口长度仅为100px上下,也就是西瓜刀的大小,这样的刀不应该被认定为控制刀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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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上佩戴刀具实施抢夺他人财物行为行为人构成何种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