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换名字怎么办理


《我国户口登记规章》第十八条要求,中国公民变更姓名,按照以下要求申请办理:一、未满十八岁的人必须变更姓名的情况下,由个人或是爸爸妈妈、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单位申请办理变更备案;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必须变更姓名的情况下,由自己向户口登记机关单位申请办理变更备案 。开展姓名变更必须的原材料有:(1)自己申请书;(2)第二代身份证、户口本;(3)能证明变更原因创立的初始证明原材料;(4)企业员工需所属单位人事部门们准许变更的证明;(5)别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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