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诉


注:
1、注意管辖法院 。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或者经常住所的人民法院管辖 。
2、男方不得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中止怀孕后六个月内提起离婚诉讼 。
3、判决不允许离婚和调解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不能再起诉 。
【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诉】【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经常住所不一致的,由经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人民法院分别处理下列起诉:
(7)原告不得在六个月内起诉离婚、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 。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妇女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中止怀孕后六个月内不得提出离婚 。妇女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接受该男子的离婚请求的,不受此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