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刑事自诉的条件,公诉能否转化为自诉?


一、提到刑事自诉的条件
提到刑事自诉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的3类案子 , 如被害人按此条第3项规定起诉时 , 还要符合该法第86条、第145条规定 , 给予相关部门不立案、不起诉或保持不起诉决定等有关材料 。(2)属于本法院管辖的 。(3)被害人告知的 。(4)有明确被告人、具体诉请和能证实被告人犯罪行为的证据 。(5)被控告的犯罪没有超出法定追诉期内 。比如 , 根据国家《刑法》第234条规定 , 故意伤害他人人体的 ,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即故意伤害案(轻伤)的法定最大刑是3年 。依据《刑法》第87条第1项规定 , 法定最大刑为不满5年刑期的 , 通过5年 , 司法部门不再追诉的 。在这种情况下 , 被害人仍提到刑事损害自诉就没有法律根据了 。
【提起刑事自诉的条件,公诉能否转化为自诉?】二、公诉能否转化成自诉
为解决实践中出现的公民“诉苦难”难题 , 切实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利 , 调整后《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三)项规定 ,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害自身人身权利、财产权的举动理应追究刑事责任 , 而公安机关或是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子 , 可由被害人自身直接向法院起诉 , 换句话说 , 被害人能够有条件地把公诉案件转化成自诉案件 。
《刑事诉讼法》第87条、第145条还规定 , 针对侵害公民人身、财产权的公诉案件 , 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侦查的 , 被害人可向检察院提出 , 要求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 , 公安机关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形下务必立案;针对检察系统对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做出不起诉决定 , 被害人不服的 , 既能往上一级检察院投诉 , 要求提起公诉 , 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 即把公诉案件转化成自诉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