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退租房发生纠纷承租者能否要回押金 租赁合同发生纠纷


■提前退租房发生纠纷
承租者能否要回押金
徐某承租了某公司一居室楼房一套 , 签订了为期一年的房屋租赁承租合同 。在合同中约定:徐某应向某公司支付1600元押金;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 , 某公司应在徐某结清承租期间使用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等费用后 , 将押金退还 。还约定:如徐某中途解除合同 , 需提前一个月通知某公司 , 不视作违约 , 否则视作违约 。
半年后 , 徐某向某公司申请退租 , 同日签终止协议 , 约定:自该协议签字之日起 , 双方再无任何房屋租赁关系及经济关系 。之后徐某要求返还押金 , 双方发生纠纷 , 故徐某起诉 。
本案中 , 徐某既没损坏租赁房屋和屋中物品 , 也没有应交而未交的费用 , 更没表示放弃押金权利 。该公司不返还押金的理由 , 在于徐某中途解约的终止协议中有“双方再无任何房屋租赁关系及经济关系”这一条款 。
徐某认为 , “再无任何经济关系”不包括押金法律关系;某公司认为“再无任何经济关系”包括押金法律关系 。双方对这一条款的解释截然相反 。
【提前退租房发生纠纷承租者能否要回押金 租赁合同发生纠纷】法官认为: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押金 , 是承租人抵押给出租人的一笔财产 , 用以保证自己履行租赁合同中的义务 。这和合同法中的定金责任是不同的 , 承租人履行了租赁合同中的义务后 , 出租人应将押金返还给承租人 。
而且本案的房屋租赁承租合同和终止协议 , 都是某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 。依合同法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 , 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 。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 , 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本案中 , 双方对该条款
■租房时没看相关权利证明
该房违法修建租房者受损
案例:王某与李某签合同 , 承租李某在农村的房屋从事商业经营 , 等把房屋装修一新准备开业时 , 王某才发现房屋并无村委会的建房审批手续 , 这样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 , 王某与李某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 。案件审理时 , 虽然法院判令李某将王某支付的租金返还 , 但王某因装修房屋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 就难挽回了 。
法官提示:签合同前 , 应让房主出具相关的权利证明(比如房屋产权证) , 以证明承租房屋的确是房主可支配财产 。案件中就有许多没有产权证就出租房屋的情况 , 导致承租人因房屋手续不齐 , 没法领取营业执照 , 在承租屋开展营业 , 给承租人带来损失 。还应特别注意 , 租赁合同不能与国家强制性法律规章的规定相违背 , 否则合同无效 。
■房东要求加租金否则退房
租房者无书面合同很被动
案例:郭女士承租李先生的住房 , 与他口头达成了租期一年的合同 , 当时没订书面合同 , 半年后李先生因嫌租金低 , 要郭女士加租金 , 否则退房 。郭女士无奈之下寻求法律保护 , 但是在李先生否认口头协议存在的情况下 , 又没有书面协议佐证 , 法院只能视之为不定期合同 , 郭女士的权益就很难得到保护 。
法官提示:租房时最好签订有期限的书面合同 , 这样承租人的居住环境才能相对稳定、利益才有保障 。根据合同法第215条和第232条的规定 , 租赁期6个月以上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未采用书面形式的 , 视为不定期租赁 。如果双方仅仅是口头协议 , 即使商量好了期限 , 如果以后产生纠纷房主不认账 , 法律也只能视之为不定期租赁 , 房主可以随时主张解除合同 , 要求承租人搬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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