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累犯构成要件是什么,累犯和惯犯有什么区别?


一、特殊累犯构成要件是什么
构成刑法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累犯,相对于一般累犯而言,被称为特别累犯 。根据《刑法》第66条的规定,特别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罪受过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 。这里对成立累犯的时间条件没有任何限制,体现了对构成国家安全犯罪的累犯,更加从重处罚的精神 。
1罪名限制:前罪和后罪必须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 。
2时间上没有限制 。这是不同于一般累犯的本人认为很重要的一个点 。
3刑度无限制 。只要前后两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都被判处刑罚处罚,就可以构成特殊累犯 。
二、累犯和惯犯有什么区别
累犯和惯犯的区别:
累犯与惯犯都是多次实施犯罪行为,在主观上都必须是故意,但两者存在明显差异 。
首先,累犯必须是受过一定刑罚处罚,并且刑罚已经执行完毕或者被赦免以后的犯罪分子才能构成;而惯犯的构成并不要求行为人受过刑罚处罚 。
其次,累犯一般必须是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被赦免以后的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而惯犯则是在一定时间内反复实施同种性质的犯罪行为,所犯之罪均未经处理 。此外累犯是法定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对惯犯的从重处罚是针对其后罪而言的 。由于刑法分则有关条文根据惯犯的特征和危害程度专门规定了相对较重的法定刑,因此,惯犯不再是从重处罚的情节 。
【特殊累犯构成要件是什么,累犯和惯犯有什么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