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外大使行政级别


驻外大使行政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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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之前,中国驻外大使只有派驻联合国总部、其他联合国常任理事国(美国、英国、法国、苏联)以及朝鲜等国特命全权大使为副部级 。
上世纪90年代后,驻日本、德国以及驻日内瓦联合国办事处大使也升为副部级 。此外,中国驻欧盟使团团长、常驻世贸组织代表等也都是副部级 。中国驻外大使的行政级别通常与驻在国的重要性、与中国的关系等因素有关 。中国驻外大使的行政级别涵盖副部级、正司级、副司级和处级,其中以司级居多,副部级及处级都比较少见 。
一般来讲驻美国、英国、法国、德国、俄罗斯、日本、朝鲜、印度、巴西九国大使,以及驻欧盟、驻联合国代表都是副部级,而其它国家基本都是正副司级 。
扩展资料:
大使的主要职责是:同驻在国政府保持政治联系,促进两国正常关系的发展,研究驻在国的情况和内外政策,保护本国国家权益 。大使享有代表本国和进行外交活动的权利,享有外交特权,同时,也有尊重驻在国法律、秩序、风俗习惯和承担不干涉该国内政的义务 。
大使一般又分为五个等级:
一级为副部级大使 。
二级为正司级 。
三、四级为副司级大使或领事 。
五级为处级大使或领事 。
大使的级别从副部级到处级都有,主要看这个国家或国际组织对我国的重要程度,越重要,我们派去的大使级别越高 。
大使分为临时外交使节的大使和作为常驻外交使节的大使 。前者以作为国家代表出席在外国举行的仪式或监时会议为目的,后者又称特命全权大使,常驻国外 。
大使的级别:
1、一级: 副部级以上大使;
2、二级 :正司级大使、公使、大使衔总领事,军职武官;
3、三级: 副司级大使、公使衔参赞、大使衔总领事,正司级参赞、总领事,正师职武官;
4、四级: 副司级参赞、总领事、副总领事,副师职武官;
5、五级: 处级大使、参赞、总领事、副总领事,团职武官,副师职副武官;
中国驻外大使馆的官职:
我国驻外外交人员的职务分为外交职务和领事职务 。
1、外交职务
分为特命全权大使、代表、副代表、公使、公使衔参赞、参赞、一等秘书、二等秘书、三等秘书、随员 。
2、领事职务
领事是政府派驻外国,维护本国利益,保护本国公民及法人合法权益的官员,驻外领事馆是其工作机构 。驻外大使馆通常设立领事部,指派外交官员负责领事事务,或兼任领事官员 。领事职务分为:总领事、副总领事、领事、副领事、领事随员 。
外交衔级设七级:大使衔、公使衔、参赞衔、一等秘书衔、二等秘书衔、三等秘书衔、随员衔 。驻外外交人员的外交衔级,根据其在驻外外交机构中担任的职务、公务员职务级别和外交工作需要确定 。
大使本人在国内的级别最高者是副部(目前约有10来人)、司、副司级 。公使及公使衔参赞一般是司、副司级;参赞是副司、正处级;一、二等秘书为处、副处级;三等秘书、随员为正、副科级 。
总领事属司、副司级;副总领事是副司、正处级;领事多为处、副处级;副领事、领事随员则属科、副科级 。
一、这个要区分,比如驻联合国、美国、日本等重要的大使或全权代表,一般享受副部级,其它的一般是司级 。
大使是外交使节的最高级别,分别为临时外交使节的大使和作为常驻外交使节的大使 。前者以作为国家代表出席在外国举行的仪式或监时会议为目的,后者又称特命全权大使,常驻国外 。
二、大使的级别如下:
一级副部级以上大使;
二级正司级大使、公使、大使衔总领事,军职武官;
三级副司级大使、公使衔参赞、大使衔总领事,正司级参赞、总领事,正师职武官;
四级副司级参赞、总领事、副总领事,副师职武官;
五级处级大使、参赞、总领事、副总领事,团职武官,副师职副武官;
二、大使馆的人员通常分为外交人员、行政技术人员、服务人员和仆役 。除外交人员外,其他人员不视为外交官,通常也不享有外交豁免权 。外交人员包括大使、武官、参赞、专员、一等秘书、二等秘书、三等秘书等正式派驻人员 。
扩展资料
大使的主要职责是:同驻在国政府保持政治联系,促进两国正常关系的发展,研究驻在国的情况和内外政策,保护本国国家权益 。大使享有代表本国和进行外交活动的权利,享有外交特权,同时,也有尊重驻在国法律、秩序、风俗习惯和承担不干涉该国内政的义务 。
全称为“特命全权大使” 。由国家元首任命,在所驻国家代表本国及本国元首,为最高的外交代表 。此为国际公认的准则,而非个别国家的规定 。我国民国时期驻外使节,在三十年后期以前,均用比大使低一级的公使衔 。
总领事馆不是每个大型城市都有;仅在几个大城市有,如上海、广州 。而大使馆只有在首都才有,一个主权国家只有一个 。
【驻外大使行政级别】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大使